2007年4月1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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祛痘不成险些毁容
工商部门忠告:慎用特殊用途化妆品
通讯员 孙建新 杨慧斌 本报记者 姚力

  湖州市织里镇的高中生小陈马上就要参加高考了,本想通过使用护肤品祛除脸上的青春痘,以更好的形象进入大学,没想到使用了该产品后,脸上却流浓烂了一大块,不仅使美丽计划泡汤,还使自己的身心受损。4月5日,织里工商分局在查实该产品系合法的前提下,召集双方进行调解。
  今年2月12日,小陈在织里一化妆品专卖店购买了一品牌化妆品用于祛痘,用了几天后,觉得效果还可以,接着又去购买了两次,当他使用了第三次购得的产品后,脸上就出现了流脓的现象,便去专卖店咨询。专卖店负责人向他解释这是正常反应,建议他回去继续用,还用“不要紧”的话来安慰他。没想到几天之后,流脓现象越来越严重,右侧脸上烂起了一大块,害得他连门也不敢出了。3月15日,小陈去了湖州中心医院诊断,医生称有可能是使用了上述化妆品所致,叫他最好停止使用,并给他配了药膏。
  此后小陈拿着医院的诊断书,找到经营者讨要说法,经营者速从杭州找来了厂方人员和经销商。厂方和经销商均称该产品绝对没有质量问题,小陈的脸上出现流脓现象,是因为他使用的剂量偏多,也可能是以前用过其他带激素的产品所致。要修复其受损皮肤,需要继续使用他们的产品至少半年到一年的时间。
  接到小陈的投诉后,织里工商分局当即召集双方进行了调解。4月5日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由经销商免费跟踪服务,消费者按照经销商要求的剂量使用该产品,半年内承诺使消费者的症状有明显改善,直至脸上无疤恢复到使用前的样子,如果不能实现承诺,后期治疗费全部由经销商和厂家承担。
  尽管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,但这事对进入高考冲刺阶段的小陈而言,还是造成了很大的影响。
  为此,工商部门特提出忠告:由于化妆品是一种特殊商品,使用不当,很容易对皮肤造成损害。商家在销售前有提醒消费者的义务,并要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不同的产品,如果所销售的化妆品有一定的使用限制,则应在说明书等地方标注清楚。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,也应仔细询问专业服务人员具体的使用办法、并说明自身特性,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。
  另外,工商部门强调,消费者购买化妆品一定要选择有卫生部门批准文号的产品,进口化妆品则一定要有进口批号和中文标识,防晒、瘦身、丰胸、脱毛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,还须有单独的批准文号。为了方便消费者查询,卫生部已将所有批准过的化妆品名称在官方网站公布。